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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连杀邻家父子三人!张扣扣案二审宣判,还是死刑!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17岁的儿子王正军,在一场邻里纠纷中,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

  

23年后,35岁的张扣扣选择在除夕之夜开始实施报复连杀三人。


今年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张扣扣庭审现场。图片来源:陕西高院微博


承认为母复仇,否认报复社会


4月11日上午,一身黑色T恤的张扣扣被带进法庭,在回答法庭的询问时,张扣扣否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报复社会,他不是因为没有钱才投案自首,他认为他没有给社会造成恐慌:“对生活不满的人多了,每个人都杀人吗,我又不是个神经病”。


庭审过程中,张扣扣始终表示为母亲报仇并不感到后悔,但并不是为了金钱和生活不顺杀人。他说杀人过程中心里也曾害怕,但又将当年母亲的事情回忆了一次,大脑里一片空白,“人和行尸走肉一样,不由自主地捅刺人”。


同时张扣扣称,仇恨一直存在心里,自己也早晚料到了会有这样一天,因此他一直没有结婚,除了经济原因以外,也是为了报仇而不想有后顾之忧。


▲张扣扣庭审现场。图片来源:陕西高院微博


是否反复捅刺死者成庭审焦点之一


在法庭上,张扣扣称,对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存有异议,称其“没有杀死王校军后再返回捅刺王正军。”


此外,就张扣扣作案时的精神状态的问题,法庭今天公布了3月22日的二审庭前会议内容。在庭前会议上,张扣扣与辩护人提出,张扣扣性格属于偏执型障碍,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申请二审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检方则认为,张扣扣作案前准备工具、精心伪装,选择作案时机和对象从整个作案过程来看,其控制能力没有受到其他任何因素影响,因此,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鉴定的申请无事实依据。


法庭采纳了检方的意见,对张扣扣及其辩护人的请求不予准许。


▲张扣扣庭审现场。图片来源:陕西高院微博


在看守所有人赠书

《不要用爱控制我》


在上诉过程中,辩护人曾提出,公安机关为获取张扣扣抛扔作案刀具的地点,安排张扣扣的发小和朋友郭某对张扣扣进行引诱,一审郭某并没有应申请出庭作证,因此申请郭某在二审时出庭作证。


在接受询问时,张扣扣表示,2018年8月,自己在看守所时,自己的发小郭某带了一个自称是陕西社会心理调查员的女士与自己进行了三次谈话,谈话内容涉及从小到大的事情及兴趣爱好,并且还送了自己一本书,书名是《不要用爱控制我》,书页上写着“读书除了能获取知识,还能获得内心的安宁。”


除此以外,郭某也曾单独与张扣扣见面。郭某今天在法庭上作证称,因为自己是民警,又和张扣扣从小就认识,因此领导安排他去和张扣扣交流,并负责让张扣扣思想稳定,而张扣扣主动将抛刀子的位置告诉了自己。


二审判决书如下:

本文转载自中国新闻网,综合陕西高院微博、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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